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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闲置的物资动起来,变废为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烟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模式深度观察

更新时间:22/11/11 09:35:11     来源:www.whkshs.com
    自2008年,在《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取消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后,烟台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便陷入了缺少进项票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取得的困境,对此,部分烟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采取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解决,近年来税务、公安部门对此重点整治。
    层层抵扣、环环相接的特性,像一根链条将纳税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攸关地联系在一起,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关系着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也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
    在现在的大经济环境下,很多人都选择了创业,创业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打造品牌,哪怕是一个知名度很小的品牌,对于品牌的打造,想要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注册活动。
    充分考虑了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注重废旧物资购销业务的实际发生,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事实,对有关行为作出了“不违背税收规定,不应定性为虚开”的认定。
    在烟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过程中,结合市场环境和交易双方需求,“散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用废企业”三方交易的典型模式又衍生出诸多其他业务模式和类型。
    但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出于交易参与各方现实的需要,在货物流、资金流等方面存在操作不合规问题,使得原本合法合规的业务模式在形式上出现“无实际运输、仓储”、“资金回流”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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